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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离婚案:离婚纠纷应在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诉讼,我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就在我这附近法院可以吗?”
说到离婚诉讼,对于具体到哪个法院起诉没有头绪,另外,到底应该是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还是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今天,我们就来讲讲诉讼离婚法院管辖地的知识。
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为离婚案件适用于“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如果要起诉离婚,需要到另一方,也就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
另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户籍所在地在老家,但由于工作一直在外,则需要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其中也包含一些例外,在这些情况下,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也就是起诉的这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不在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于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5、对于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6、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如果出现以下这几种情况,则离婚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则上,济南离婚案一般诉讼离婚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出现双方异地、异国离婚则需要根据现实情况考虑由哪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这里也要注意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区别,“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所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到管辖地法院起诉离婚才可以,有任何不懂的婚姻法律知识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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