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
18563708776
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
手机:18563708776
邮箱:lawyercxf@163.com
本案经判决结案。法院认定,李先生名下50%的房产份额系李大爷对李先生个人的赠与,该份额应认定为李先生的个人财产。李先生将其个人财产赠与李大爷,于法有据,对王女士有关确认李大爷与李先生的赠与合同无效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动态 | 成功案例 | 服务范围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