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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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处理的两大关键问题?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触及两方面的问题,一为财产,二为子女。
1、关于财产
婚姻法阐明(二)第八条是这样规矩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工业切开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工业切开达到的协议,对男女两头具有规律束缚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工业切开协议产生胶葛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婚姻法阐明(二)第九条同时规矩,“男女两头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工业切开问题反悔,央求改动或许撤销工业切开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缔结工业切开协议时存在诈骗、胁迫等景象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央求。
因此在夫妻两头处理协议离婚后,假如有一方提出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切开内容进行更改,有两种途径可以处理:榜首,两头就工业切开协商改动;第二,在协议离婚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假如法院查明其时所缔结的工业切开协议属自愿,则会驳回诉讼央求,提起诉讼的一方将承担败诉结果。
2、子女问题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改动,依据相关规律规矩,没有时间束缚,但需求在子女成年之前提起,如两头自愿改动,只需求签订协议,处理户口改动即可,反之则需求提起民事诉讼,央求法院判令改动。